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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常收到一些柬帖或活動通知,喜歡寫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「假」某處舉辦某某某活動。好像當成定式,就連在自己的場所舉辦,也要「假」。

 

而所謂「假」是借的意思,在自己的地方,本不必借用,所以用「於」即可,實在不必「假」來「假」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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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lu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