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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家長團體聯盟、中小學校長協會、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,將在4月10日發起「新410行動,全國教育不爽日」抗議活動,想要主導教師法的修法方向,要求限縮教師的勞動權。

民主社會中,眾聲喧嘩,各種立場都應有發聲的自由與空間,理所當然。然而在他們的行動說帖「5分鐘看懂教師法修法」PPT中,對於國家以法律保障教師薪資待遇;當教師權益受損時,國家應提供行政救濟管道;國家應保障教師工作權;校務會議中教師所佔的比例,通通表示質疑!!

他們主張:教師不是勞工!

說帖中引用了黃程貫先生的說法,黃程貫原文本來是為勞工處境抱不平,說明勞動者常受到資本家階級掌控,只能附屬於資本家之下,無法自由。但是在「新410行動」的說帖中,竟然斷章取義說「弱勢、受壓迫者」才是勞工,要像「華隆關廠臥軌工人、外籍勞工、外籍看護」才算是「勞工」。

在這些團體的眼中,竟然認為勞動者要走到那麼惡劣的處境,才能主張「促進勞工團結;提升勞工地位;改善勞工生活」。換言之,這些團體認為只要法規保障了,就不該主張自己的權利,就不應該說自己是勞動者,不該主張「促進勞工團結;提升勞工地位;改善勞工生活」。

試問,哪位勞工處境不該受到「勞動基本法」保障,可是資本家都保障他們了嗎?國家保護他們了嗎?是誰害他們走向臥軌抗議的命運?

甚麼是勞動,不必談太艱深的學理,維基百科很清楚告訴大家「所有人類在自然界和社會以維持生活的手段。」所有體力和腦力的活動,用以改善人類生活的活動,都叫「勞動」!甚麼是勞工?維基百科也說得明白「依靠出賣自己的勞動獲取報酬的人。」

那教學為啥不是勞動?教師為啥不是勞工?

請問國家不該保障所有勞動者得到合理的薪資待遇嗎?
請問國家不該讓所有勞動者權益受損時,有行政救濟管道嗎?
請問國家不該保障所有勞動者的工作權嗎?
請問國家不該讓所有的勞動者基於共同利益,自發組織團體嗎?

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明白宣示:
一、 人人有權工作、自由選擇職業、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。
二、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,不受任何歧視。
三、 每一個工作的人,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,保證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生活條件,必要時並輔以方式的社會保障。
四、 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。

4月10要上街頭的所有團體,你們反對人權宣言的哪一條,請明白在媒體、在街頭、在說帖裡,告訴教師、告訴社會大眾!

告訴大家,你們認為世界人權宣言錯了,不是人人都該擁有這些權利!

請問,教師不應該擁有這些權利嗎?還是他們認為教師應該順從國家體制的領導與指揮?認為教師應該順從校長的指揮?認為教應該順從所謂「社會公正人士」的指揮?

請遊行的團體明白告訴大家,你們是跟資本家站在一起,反對勞工擁有該有的權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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