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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一日年改新制上路,各方熱議再起。指責年改的聲浪不小,為年改辯護的也聲勢洶洶。支持改革的一種論述路數卻讓我看得很不慣,這種論述便是只計算身為受雇者的公教人員自己每月繳了多少,然後再認定退休公教在道理上只該領自繳的部分。卻渾然忘卻政府身為雇主每月要繳的部分,就是雇主責任!
受雇者領這部分是天公地道,不是占誰便宜,這是勞動權益的一部分。
論述時漏掉這部分是要脫卸政府的責任嗎?還是要順便鋪墊免掉企業主對民間勞工的責任?
再講一次,雇主應付的公保、勞保、退撫、勞退都是雇主的責任,受雇者本來就該領到這部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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