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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上古典散文選讀,講〈祭妹文〉,說到「然而累汝至此者,
未嘗非予之過也。」講「未嘗非」三字,原是尚待商量,不能肯
定論斷的語氣。素文之死,本就不是袁枚之過,可是袁枚偏要說
「累汝」、還要說「予之過」,乃是因為三妹亡故已是不可挽,
是命、是天、是當時牢固不可移的禮教、是妹妹的一念之貞所導

致。

然而,身為兄長遺憾不能稍釋,卻又全然無力回天,能做的就是
自我譴責。本無過錯,卻又要自責,是因為在自苦、自罪的心境
中,能讓心理稍稍獲得救贖,也唯有透過苦感、罪感的具體感受
,從而新肯定三妹真正具體存活過,而非就此煙消雲散。在袁枚
的痛苦淒測裡,素文並沒有真正遠去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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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lu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