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教師工會擔任幹部,不時會遇到同行問我:加入工會有什麼好處?值得每年交1200元的會費。
全教總每年做的事很多,洋洋灑灑要列幾十頁也沒問題,但是我知道這不是同行想要的答案。全教總透過國會遊說努力達成的高中導師費調整、課稅配套措施,有些同行可能也覺得無感。
從復興航空公司突然解散,興航員工緊急要組工會的案例,或許可以思索教師工會的意義。
工會第一展現的意義是團結,因為身為受雇者,不管我們的雇主是政府或私校校方,當雙方有爭議時,我們個人能與雇主抗衡的武器很少,因此必須透過結社,讓其他的受雇者一同來支持。
因為一個人的聲音,雇主可以漠視,行政與司法的保障可能曠日廢時,受雇者甚至不熟悉可以防禦的工具。然而當多數的受雇者透過組織集體發聲,甚至集體行動時,就比較能形成雇主的壓力,也能對政府主管機關與民選首長形成較大的政治壓力。
以公校的環境來說,目前受雇者無論加不加入工會,待遇、權益都一樣,所以有不少同行也認為無須加入。然而少一個人加入,自然也就少一份團結的力量。當團結的力量不足時,民選首長、主管機關與雇主代表自然不會感受壓力。
第二項意義也就是團體協商,組織可以代表成員與雇主針對勞動條件,展開協商。這不是等危機出現了,才倉促組成的自救會可以比擬。
以教師工作來說。工會組織要展現協商的力量,除了法定的功能之外,平日便要透過組織運作,與主管機關、民意機關、民選首長、家長團體甚至政黨、社區組織持續對話、遊說,爭取支持的力量。
對於可以合作的對象,要彼此建立信任、共識、形成訊息溝通的管道、消彌落差、爭取認同,也要建立合作的模式。
對於利害相互衝突的對象,要掌握對方的行動模式,研究因應的策略,針對對方的攻擊,提出論述反擊,甚至展現實力,讓一般普羅大眾認同。
如此當正式進入協約的協商時,我們才有足夠的力量,讓雇主願意上桌談判,願意妥協。
這些工作,幾乎每項都是專業,而工會則主要是透過組織的力量去結合資源,有的是幹部的熱血投入,努力讓自己成為專業,有的則是透過經費延聘專業人士來幫忙。
這就是加入教師工會的意義。
至於俗稱罷工權的爭議權,很遺憾目前教師組織沒有這項權利,所以暫時無法展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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