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疏財救難,本就是依順個人的因緣與價值,各有各的去向。有人依循宗教信念,有人相信團體的聲望與形象,有人會透過政治意識、族群、身分、階級的等認同去篩選捐助對象,這都無可厚非。因為,一般而言,這是行善,而非義務。

相信誰,不相信誰,本就是個人信念。

不過,我常懷疑許多台灣人是不是認為慈善團體或NGO組織的人員、組織,都應該是義務付出,或者僅能領取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薪資啊?是不是認為只要領了錢,就是不乾淨、不清高了?

除了投身的志工之外,組織內的專職人員,跟我們一樣,也是同樣在工作謀生啊!然後維持組織的運作,需要多少經費,大家恐怕都沒有概念吧!

想像一下,一所中學,一百個教職員工,一個月要支付薪資大概要最少幾百萬,水電要十來萬,這還不包括其他辦公費用。

一個有規模的慈善團體或NGO,一年下來,單是維持基本運作,就要多少經費?打口水戰很容易,要累積一個長期運作的團體能量,並不容易。

該批判的批判,但是認為投入社會慈善工作,都要全部義務投入的想法,可以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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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lu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