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犯罪的因素極其複雜,責任完全不該歸因在受害者身上,這些我都認同。然而如果論述到什麼叮嚀都有罪,什麼提醒都是在譴責受害者,根本就是偏激。
無論男女,行經暗處要謹慎,對於危險的場所、危險的人物要有所警覺,必要時結伴同行,培養敏銳的察識能力,甚至人際互動的過程中,拿捏必要的分寸。請問這種叮囑,一句話都不能說?大家天生都知道?說了便是為加害人脫罪,歸責給受害人?
你要說,這些都不必提醒,大家都知道?不要傻了,你是晉惠帝嗎?
無論如何小心,都可能會遇到危險駕駛者的傷害,導致死傷。罪過當然全部都是危險駕駛者所該承擔的,但是在災禍後,處死他一百次,關一萬年,罰他幾億兆,動員全國一起來譴責加害人。都無法再彌補死傷者與家屬了。
察識危險,避免危險,面對危險時盡可能降低傷害,本來就需要練習。不要以為所有人都具備同樣敏銳的覺察、辯析與解決能力。
偷盜,當然百分之百是竊賊的罪,而一個理想社會也應該是夜不閉戶,路不拾遺,那難道提醒隨手關門,提醒你鑰匙忘了拔,就是在歸因責任給遭竊者嗎?
我是要提醒你危險,不是要說你做錯了什麼。
事情發生後,當然不應該責備受害者一絲一毫。然而如果極端到所有的提醒都是在責備,那人們只好什麼都不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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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lu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