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的性犯罪,無論是性騷擾、性侵犯、性霸凌都然都是錯的。甚至過度追求,都是不恰當的。
人類生活在一個文明建構的社會中,當然都應該以理性節制自己的行為,甚至應該表現得有教養、有禮儀、有分寸。
然而,這些都是應然層面的判斷。然而現實的世界,確實就有理性未能全面涵蓋的實然層面。
此便是慾望、情緒、迷惘、障蔽。這些層面,在一般情況下當然應該學會自我安頓,在教育中學會自我調適,在社會體制中獲得約束,而當超過常人所能良好控制的情況下,則可能要心理諮商、醫師醫治,甚至傷害他人時,則可能受到法律制裁。
然而,我們知道慾望與情緒等層面,應該受到理性節制,並不表示理性可以全然節制這些層面。其甚至不是社會體制、國家刑罰與宗教戒律可以全然遏止。
正因如此,人類社會才會持續思考通姦是否要除罪、性產業是否要合法、性出版品能否開放、婚姻體制要如何架構、合意且合法的性關係年齡應該畫定在哪條界線。而且我們都明瞭,不是理性、禮俗或法律劃定了界限,問題便解決。
而正是因為承認人類的生命有非理性所能涵攝者,我們才要嚴肅思考這些問題,乃至在生活環境、社會體制中,極力去建構出更為安全、自在、更符合人性需求的可能,不是嗎?
否則,如果理性都能涵攝,要求你做到宗教性的清修與獨身,應該也不是什麼做不到的事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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