晨起閱報,在聯合報民意論壇讀到退休校長蔡田發表的「期許新教長…該讓不適任教師走了」。
 

該篇投書藉由新教長即將上任,主張教師法修法應該調整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,所提出的觀點就是大家熟知的老生常談:認為處理不適任教師問題之所以曠日廢時,主因就在於「師師相護」。
 

於是這位退休校長提出來的解方,就跟校長團體、部分家長團體的主張一模一樣:「降低教評會中教師代表名額,或是將不適任教師處理單位,由學校教師會移至上一級教育主管機關來處理。」
 

首先,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是「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」,也就是我們慣稱的「教評會」,而不是教師會。很難想像一個退休校長,連他自己擔任主席主持過的委員會到底為何,都搞不清楚。
 

而蔡校長絕對不是孤例,我常聽到一些校長極力反對教師團體協約,卻連能和校方協商的組織到底是什麼都搞不清楚,相關的法律是什麼也茫然無知。老師現行受法律規範的權利、義務為何,更常常一問三不知。
 

而連法規、組織、權利、義務、行政流程、申訴救濟管道的規範都搞不清楚,如何可能處理好不適任教師的問題?
 

很多人很愛想當然爾說「師師相護」是阻礙不適任教師處理的關鍵,這樣的話很有煽惑力,也製造極大的想像空間。然而如果真正參與實務,你就會發現處理不適任教師最大的障礙,往往就是學校行政端不願發動、證據蒐集不足、處理流程未符合法定規範。
 

許多校長面對不適任教師,往往限於人情壓力,不願及時發動程序,到頭來,卻推諉說自己擁有的權力不夠,有責無權。所以要求更大的獨斷權力。一個怕人情壓力的校長,擁有更大的獨斷權力就會變得無懼人情壓力嗎?
 

照這種邏輯,那完全執政的總統大概是完全沒有人情壓力的人了!怎麼推動同志婚姻到現在,還在擔心南部大老的壓力,而拖延至今?
 

至於起動程序後,證據紀錄不足、行政流程不完備的種種現象,則往往讓人瞠目結舌,令人搖頭嘆息。比如就發生過輔導期不合法定期限,導致流程要重來。類似的荒謬事俯拾即是,這要怪什麼「師師相護」?
 

不適任教師的處理,牽涉到學生受教權、教師工作權,並非貪快求速即可,而是要謹慎、明晰、勿枉勿縱。
 

然而,許多人的心態似乎是:「我覺得你不適任,不管如何你只要立刻消失就好!」這是文明、法治社會該有的態度嗎?
 

降低教師代表比例。或者直接交由上級主管機關處理都是極為可笑的思考。只要稍稍了解校園及教育生態,教育行政機構深受科層文化的節制,長官交辦事項,下屬根本難以根據法理抗衡。
 

在各種教育事務的委員會中,真正能熟悉法規,根據法理抗衡、獨立思辯、甚至還能發揮動員力的代表,往往只有教師組織代表。
 

而最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頭疼的,也就是教師組織代表,因為他們懂法規、熟悉流程,最重要的是意見多、敢發言、敢反對、敢批逆鱗。委員會講不夠,很多重要的教育議題,組織還要到媒體、網路寫文章、貼圖來發言。
 

教師組織往往是最強力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的一群,因為適切處理好不適任教師,才是真正保障其他教師。教師組織為了讓各校處理不適任教師流程順暢,甚至多年來持續舉辦相關研習,讓各校代表增進法規知能。
 

而受科層文化節制的主管機關,如何可能憑著獨立思考、甚至違逆主管意志來處理呢?更何況所謂上級教育主管機關非常容易受到地方民意代表、政治人物、地方利益團體的施壓,搖擺反覆。這種例子實在看太多了。
 

蔡田的主張,台語叫作「請鬼提藥單」!
 

在校園中「師師相護」的教師當然存在,然而在正式處理過程中,他們絕大多數不熟悉法規與流程,即使想要迴護,也極難發揮什麼作用。最怕的就是從校長、人事主管到整個委員會中,都是不了解程序的人胡搞一氣,時程自然拖沓。
 

扯什麼「師師相護」,根本搞錯病因,拿錯藥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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