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們的日常語文中,仍留有許多古典元素,最為人所熟用的便是成語、熟語和應用文中的套語。這些套語能概括說明,行文簡潔。如果使用得當,文句也多幾分秀雅,

然而,這些古典元素,畢竟與當前的溝通語境有所落差,如果不熟知字句的涵意,勉強套用,文字風格會顯得突兀怪異,文意表達也可能出錯。

如連結中的「特此知悉」,顯然是習用了公文套語,然而又不明真實涵意,導致用了一個怪異的句子。所謂「知悉」就是「知道了」、「明瞭了」或「聽聞了」。公告單位絕無道理貼一張告示牌說:「我知道了」。而在「特此」之後加上「知悉」,也是不成文句,難道是要說「我特別在此知道了」?

我想公告者,本來要說的是「特此公告周知」,而誤將「周知」寫作了「知悉」。而其實寫作「公告」、「通知」即可,如果要寫「特此公告」,應該要放在直式第二行比較適宜。

對於一般人而言,其實如果沒有仔細探究,誤用在所難免。因為那本與我們日常生活語境有所差異,甚至可能費解、誤解。因而有不少人主張要推動法律白話文運動、公文書寫要採語體。這當然值得進一步討論。

然而日常書寫、表情達意,其實重在文通字順,用語精確,不必一味講求古雅。單是文通字順,表達精確便是極難的工夫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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