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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絕大多數的刑案中,我們大體都只能經由媒體的報導,了解片段的案情經過。對於被害人、加害人的生命歷程,幾無所悉,頂多在支離的片段中,憑著刻板的印象去推想。

 

面對眼前的「案情」,我們可能為之悲痛,為之憤怒。然而因為不了解他們的故事,我們的悲痛與憤怒,往往是發洩自我情緒,無助從中尋繹出更深刻的意義。

 

而唯有在具體的事件中,一件又一件尋繹出意義來,才能逐步釐清自我判斷的準則。

 

只是多數時候,我們並沒有太多的機會,去理清整個故事的脈絡。即使是我們的故事,也常常說結束就結束,不讓人有理清前因後果的機會。然後,我們又繼續淹沒在紛雜混亂的現象中,繼續迷茫,甚至繼續犯著同樣的過錯。

 

東野圭吾在《空洞的十字架》中談的是死刑。廢除死刑的議題,在臺灣仍然爭論不休,短期內應該也不會有結論。爭辯的各造,似乎也無法真正說服對方,或者根本不曾想要說服對方。

 

在小說裡,東野圭吾演繹了一個環環相扣的人際連結,牽連了三件命案。表面上不相干的人與家庭,在命案抽絲剝繭後,一步一步導引案主與讀者發現:「啊!原來當年是這樣啊!」「原來她曾經有這麼一段過往。」「原來他是這麼想的」

 

現實生活中,我們可能根本無從知道的那些脈絡,小說以細密的針法一絲一縷展現在讀者眼前。

 

讀者跟著案主一起叩問:讓加害者受死,對於失去至親的親屬而言,意義何在?刑獄的制裁,能否代表正義伸張,能否成為支持受海人家屬繼續走下去的力量?牢籠與死刑是否真正能讓加害者付出足夠的代價,甚至臨刑懺悔?加害者悔悟與否,對於受害者家屬有無意義?

 

不釐清這些,空在刑罰的存廢上爭辯,恐怕永遠只是自說自話。

 

臺灣主張廢死的人士,往往只是大動作地想要透過政治人物的手運作,或者尋求現有法律的巧門,訴諸國際潮流或理念等空言,只恐永無解決之日。如果真的希望為死刑存廢爭論尋求出路,讓受害人家屬說話吧!陪伴、協助受害者家屬說出自己完整的心路歷程,思索刑罰之後對受害人家屬與加害人的意義。

 

不要空言廢死,反而離目標越來越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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