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等待,我極無耐性。一家店再怎麼暢銷,一份吃食再怎麼令人垂涎,只要超過五個人排隊,我就會考慮去留;超過十個人,我一定轉頭就走。

 

因此,我相約時如果有人遲到,也容易浮躁。所以,多數時候相約,我都盡量由對方來訂時間,我再努力調配赴約。畢竟自己訂的時間,總是較容易準時。

 

依稀記得曾讀過一篇短文,說到與任何人相約,彼此等待都以四十分鐘為限。四十分鐘一到,若不見對方人影,就自行離開。因為對方不管為了何事耽擱,也不論多重要的人,都不該讓另一個人浪費超過四十分鐘的時間。

 

這原則冷靜極了,卻讓我對遲到的事,有了新的體會。在我的心中,有一個尋常等待的尺度,無論是誰,我都願意付出這樣的時間等他。一旦超過了那個尺度,我會自行去忙自己的事。

 

但是有一些時候,我會一直等待下去。可能是因為事情特別重要,更多時候則是因為等待的人,在我心中很有重量。

 

這樣的等待,我會微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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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lu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