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的性犯罪,無論是性騷擾、性侵犯、性霸凌都然都是錯的。甚至過度追求,都是不恰當的。
人類生活在一個文明建構的社會中,當然都應該以理性節制自己的行為,甚至應該表現得有教養、有禮儀、有分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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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犯罪的因素極其複雜,責任完全不該歸因在受害者身上,這些我都認同。然而如果論述到什麼叮嚀都有罪,什麼提醒都是在譴責受害者,根本就是偏激。
無論男女,行經暗處要謹慎,對於危險的場所、危險的人物要有所警覺,必要時結伴同行,培養敏銳的察識能力,甚至人際互動的過程中,拿捏必要的分寸。請問這種叮囑,一句話都不能說?大家天生都知道?說了便是為加害人脫罪,歸責給受害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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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許多社群裡,不少人常宣稱維護傳統倫理,反對婚姻平權,還指責政府不幹正事,不拼經濟。
身為擁抱儒家價值的國文教師,我總是如此回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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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知道拿稱謂來糾纏,反對同志婚姻的,多半是假惺惺,並不是真的煩惱稱謂。
新的事物與關係產生,當然是用新名詞,難不能你會叫電腦為算盤,稱呼高鐵為坐騎或驢馬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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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連江縣議員在議會,還有金門時報公然侮辱同志朋友的語言,真的瞠目結舌。
我們的社會直至今日,竟然還有這麼多人誤以為自己手執「道德」、「倫理」的權柄,可以任意對人比手畫腳,說是說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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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教育怎麼改革,學校教育的目的都在引導每一代的人類,在人類所知的基礎上,以所受知識、技能的訓練、價值與態度的陶養,面對實存的世界,追求更幸福、更卓越的可能。
然而,無論是民代或特定團體,談起公共議題或教育政策,總是不以無知為恥,有的是連基本的功課的不做,有的則是以扭曲、造假、混淆、說謊為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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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同團體派出郭大衛出席公投辯論,這位自稱「前同志」者,反對性別平等教育,反對讓學生認識、理解這個世界本來就有不同性傾向者。
他所做的比喻竟然是「會游泳的人更會溺水」。而反同的網路媒體「風向新聞」還樂呵呵擺出這個標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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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一直擔憂同性婚姻後的親屬與稱謂問題,其實只要對漢人過繼、收養習慣、臺灣本地舊慣的招贅婚、贅婿習俗有基本接觸,就會知道不管是民法或傳統習俗、儒家禮制,同性婚姻可能產生的問題根本小菜一碟。
全世界的文明中,大概沒有其他族群比漢人更會處理這種複雜的親屬關係了。相信專業就對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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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有機會,我都會這樣對家長說:
不管你對孩子的選擇認不認同,請你要打開家門,讓他知道,如果受了傷,爸爸媽媽有多生氣,但他最後一定可以回家。否則,他可能就頭也不回,走了。
很多選擇的拉鋸,其實只是不同世代的好惡偏向,與價值無關,更與道德無關。有時你氣的,只是他沒有選擇你愛的那一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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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爾會聽到一些主張,比如說「改變法律無法改變歧視」、「他們一定會受到歧視所以不要讓他們出來」、「社會就是有歧視啊,等歧視心態消失了,我們再來改變」......。
改變歧視的作法,絕對不是不做什麼,更不是無謂等待,而是要面對歧視言行,積極標出紅線,直接指出這是歧視,要求改變歧視作為。一次不夠,就做第二次,第三次,第十次,第一百次,第一千次,第一萬次,第十萬次,第一百萬次.....直到改變。
「靠北工程師」說會有同學嘲弄同婚家庭的小孩,所以不同意領養。為何不是該去教育歧視者,而是要求受歧視者限縮權益?
要求受歧視者限縮權益的作法,潛在意涵就是承認歧視是正當行為,要求受歧視者乃至一般人向歧視體制低頭。
新住民受歧視,新住民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新住民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原住民受歧視,原住民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原住民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殘障者受歧視,殘障者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殘障者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窮人受歧視,窮人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窮人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這種說法,就如同我身為一個殘障者,也有可能會有人嘲弄我,甚至我每天都要被不少不認識的人以驚異的眼光注視,所以我不該行走在路上?不該站在公共領域?不該站在講台上教書嗎?
我哪天想要領養小孩,國家應該要以我是殘障者拒絕我?
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立即知道這種言論的荒謬,那麼為何放在同志者身上,你就不覺得荒謬?
(下圖引自靠北工程師FB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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