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爾會聽到一些主張,比如說「改變法律無法改變歧視」、「他們一定會受到歧視所以不要讓他們出來」、「社會就是有歧視啊,等歧視心態消失了,我們再來改變」......。

改變歧視的作法,絕對不是不做什麼,更不是無謂等待,而是要面對歧視言行,積極標出紅線,直接指出這是歧視,要求改變歧視作為。一次不夠,就做第二次,第三次,第十次,第一百次,第一千次,第一萬次,第十萬次,第一百萬次.....直到改變。

「靠北工程師」說會有同學嘲弄同婚家庭的小孩,所以不同意領養。為何不是該去教育歧視者,而是要求受歧視者限縮權益?

要求受歧視者限縮權益的作法,潛在意涵就是承認歧視是正當行為,要求受歧視者乃至一般人向歧視體制低頭。

新住民受歧視,新住民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新住民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原住民受歧視,原住民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原住民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殘障者受歧視,殘障者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殘障者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窮人受歧視,窮人的小孩有可能受歧視。所以窮人不該生小孩?不該領養小孩?

這種說法,就如同我身為一個殘障者,也有可能會有人嘲弄我,甚至我每天都要被不少不認識的人以驚異的眼光注視,所以我不該行走在路上?不該站在公共領域?不該站在講台上教書嗎?

我哪天想要領養小孩,國家應該要以我是殘障者拒絕我?

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立即知道這種言論的荒謬,那麼為何放在同志者身上,你就不覺得荒謬?

(下圖引自靠北工程師FB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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