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駁  內地濃哥 陳啟濃  50歲退休潮 喬行正累垮校長

 

直接說結論:
一、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教師不是基本公務員,
很重要,所以要說十遍,依法就不是,請不要混淆視聽。引述一段林孟皇法官的文章:「司法院釋字第三O八號解釋:『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。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,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,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…』可以發現,一般教師(未兼任行政職務者)因為擁有自己一套的任用、俸給及福利制度,並非屬於公務人員任用條例、公務人員俸給法、考績法、退休法、懲戒法、保障法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規定的公務員。而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,應是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。」

更重要的是依照我國教師法,我們擁有教學專業自主權!一旦將教師定義為基層公務員後,教師將難以對課程綱要、教材、教法、教育政策發聲了。

二、關於考績,依法校長有逕為考核之權,只是許多校長既要當鄉愿,不肯承擔,又要把責任推給教師。

三、如果我指導的社團,社長跑來跟我說找不到幹部,你想我會拍拍他,然後說他好棒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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