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家盟的臉書「下一代幸福 聯盟」粉絲頁,對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全美各州的同性婚姻合法,提出質疑。說如果「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,那麼『爸爸跟女兒相愛,可以結婚嗎?』」甚至質疑說「同樣的問題,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『媽媽跟兒子相愛,可以結婚嗎?』,再延伸這個問題,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,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?四個人呢?…」

 

他們的話語策略很簡單,就是在議題中不斷擴張,聲稱原有體制可能變動的邊界,讓民眾感受到現存秩序的危機。然而,護家盟所討論這些議題,恰好都跟同運團體的主張完全無關,也與多元成家相關法案的內容全部背離。

 

護家盟為何會在同志婚姻議題上,張冠李戴,隨意混同「亂倫」和「人獸交」等範疇呢?答案很簡單,因為他們在同志婚姻議題上很難提出能說服群眾的理由,所以只好混同其他的概念,魚目混珠。

 

亦即「你們反對亂倫喔?反對人獸交喔?那你們也要反對同性婚姻喔!」問題是這全然是三個不同層次的議題。

 

我是反對亂倫啊!我是不了解人獸交啊!但是我支持同性婚姻啊!

 

許多人因為在某個議題上談無可談,只好另闢戰場。也就是顧左右而言他!這跟某些掌握權力者,不正視議題來討論,就開始質疑你的禮貌問題,何其相像?

 

緊接著護家盟提出很關鍵的推論:「顯然婚姻的構成要件『不是只有相愛』」

 

沒錯,婚姻的構成要件的確不是只有相愛,往往還有很多或明或隱,法定或者潛在的條件。這不單純是法律,也不單純是社會禮俗的限制,更多時候是根本是人情世故當中的悲劇。

 

護家盟不去正視「有情人不能終成眷屬」的悲劇,還道貌岸然宣楊他們的婚姻定義:「婚姻是一男一女在身體、情感和精神全面結合的關係,一夫一妻間的關係在可能孕育下一代的性行為結合中得到完滿。夫妻共同經營家庭生活並追求一生一世的忠誠,形成了穩定的婚姻關係,提供下一代良好的成長環境,產生正面的公共價值,使得國家支持並承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。」

 

什麼是「身體、情感和精神全面結合的關係」?異性戀的婚姻都達到「身體、情感和精神全面結合」嗎?你家隔壁的夫妻昨天剛吵架,護家盟要不要勸他們離婚?你家隔壁的夫妻多年投入宗教靈修,不在意彼此的性關係,護家盟要不要勸他們離婚?你們家隔壁的夫妻信仰不同的宗教,政治傾向不同,價值觀不同,學歷不同、家庭背景不同,他們為了維繫家庭勉力維持,護家盟要不要勸他們離婚?

 

我相信護家盟不會,因為即使不能達成你們的定義,他們有經營自己婚姻的權利和自由。一句話。鞋子合不合腳,只有自己知道!

 

那麼護家盟的朋友們,請把你們的定義拿來經營自己的家庭就好。何況,你要秉持這種態度來經營婚姻,也要你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意才行。

 

再者,什麼叫做:「一夫一妻間的關係在可能孕育下一代的性行為結合中得到完滿。」所以沒有下一代就不圓滿嗎?這種說法,何其傷人!何其野蠻!何其無知!

 

又什麼叫做「追求一生一世的忠誠,形成了穩定的婚姻關係,提供下一代良好的成長環境」,這是在歧視單親家庭嗎?依此標準,孔聖人家中三代都過不了護家盟的嚴苛要求啊!!

 

兩個人要通過彼此生命的種種關卡,可能還要經過家族的層層阻力,才能勉力相互扶持,何其難得?何其艱辛?何其值得大家祝福?

 

請不相干的旁人就少嚼舌頭了吧!

 

當一對愛人想舉辦婚禮,不相干的旁人恣意評論他們不該結婚,在台灣人的人情世故中,會發生什麼事?我想大家都很清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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