身為一個教師,我的體會是:

 

傷害即將發生或者爆發的當下那一刻,我可能會用最大的力氣,當下制止。

 

如果傷痛已經發生,那就面對傷痛,安靜下來,陪伴傷者療傷,拍拍他、抱抱他。如果他願意說,就聽他說話。或者就是靜靜地陪伴,讓他知道身邊有人。

 

如果傷人者也是一個受傷的人,我會請其他的老師或輔導室陪伴他。等我處理完緊急狀況,再來陪他說話。

 

我想我不會在這一刻去爭論「校規就是太輕」、「現代的教育就是太放縱」,更不會去說「只有懲罰,不是教育」,「某某懲罰是違反人權」、「懲罰不能解決問題」。

 

此時此刻爭論這些,往往不是相互咆哮,就是輕薄諷刺。除了發洩自我長期積累的情緒或委屈外,並不能解決問題。

 

懲罰有沒有用,到合適的場子與時間,心平氣和去談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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