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、家長與校長團體,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的說詞,阻斷教師與家人團聚、安心工作的權利。硬生生將申請介聘的資格年限,從連續任教四學期,拉長為連續任教六學期。試問,一個教師為了謀生與照料家庭兩頭長途奔波,長期下來難免心力交瘁。這樣的變革,真是維護學生受教權嗎?

 

一個校園,竟會因為教師正常的調動,因為教師正常的生涯規劃、家庭經營,而影響學生受教權,那麼這個校園的運作體系也太脆弱了吧!那麼掌管校務大權的校長團體不知好好自省,還以自以為道德的規約,去壓迫個人,要求教師犧牲,將責任強加在調動的教師身上,實在極為可笑。

 

這種詭異心態,無怪乎極少數無理的家長竟會指責老師結婚、懷孕、生產,是影響學生受教權。認為教師不該為此請假,實在可笑、荒謬而且無理。歸根究柢,大概就是這類校長、家長團體造就的怪象。而教育部的作為,更是助長此種風氣。

 

申請資格期限,從任教兩年延為三年,到底有何學理根據,到底為何三年不影響受教權,而兩年就影響?有甚麼研究數據可以說明嗎?依照這種理論,那麼有些學校換年段就換老師,那不就根本是殘害學生,罪大惡極了嗎?

 

有些縣市,為了校長調任的方便,為了校長退休的年限,可以隨意縮短任期,改變參加遴選的年限,以滿足上層的操作,怎麼不說任意調任,影響校務運作呢?如今也為了毫無學理毫無根據的理由,犧牲教師原有的權益。

 

改變介聘的資格,便是改變勞動條件,教育部可以不必考量教師群體的意見嗎?這就是侵害勞動權最直接的展現。這樣的表現,無怪乎這個國家與政權總是長期支持資方,壓迫勞方了。總是支持財團。傷害勞工了。

 

甚麼叫做特權,甚麼叫做不尊重勞動權,校長團體與教育主管機關做了鮮活的示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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