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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是老招了。諸位「家長團體」的「代表」,教師工會提出來的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」,有哪一條違反《論語》的教導?能不能明示一下?話說孔子需要在魯國的街頭擔任導護嗎?不願在國家法定體制中,依法依理來協商,也不願讓勞動部依我國法律來進行裁決程序,不知道是哪一家大學者的教導喔?奇怪ㄋㄟ!!


我是研究儒家的,可能我學問比較差,不知道
 

說白了,這些家長和宜蘭縣教育處的心態很簡單,就是認為教師沒資格和他們協商,要他們為刀俎,教師為魚肉,要老師背著某個完全不存在的道德要求,任他們予取予求。反對勞動基本權的家長和政府,我是不懂得他們符不符合現代文明的要求啦!但是他們對教師的無理壓制,完全不符合《論語》的教導。
 

如果家長和教育處的要求符合法、符合理,為啥怕協商?為啥怕裁決?歷史說得很清楚,不合法,不合理的要求,才要假裝道德訴求來壓人。
 

要假裝也專業一點,拿條《論語》章句來辯論一下。話說,要告狀,也專業一點,寫個疏文來燒一下。舉標語,還背對孔子,真是有夠沒禮貌的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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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anlum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